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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的时间点认定——租车抵押行为的刑法分析

     

摘要

侵财性犯罪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可以推定,但应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证.侵占罪的显著特点是行为人先以合法的形式持有他人财物,然后产生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进而将该财物转为己有拒不退还.产生非法占有目的的时间点在合法持有他人财物之后,是侵占罪的本质特征,也是该罪与诈骗等犯罪的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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