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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时设抵人盗窃行为的认定——兼谈民法与刑法的对话

     

摘要

盗窃罪的法益仅按照通说难以解决具体问题,占有说又过于宽泛而不具有实用性。本文从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这一类特殊的情形入手,分析抵押权人占有的性质,以此正确的认识非法占有。当设抵人实施符合类型化的盗窃行为时,应该认定成立盗窃罪,但这就需要重新确定盗窃罪的法益。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时设抵人盗窃行为的认定,关联了民法与刑法,本文从前述的具体的案例出发,认为民法与刑法有对话的必要,并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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