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检察官 >检察机关与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协商机制探略——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切入点

检察机关与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协商机制探略——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切入点

     

摘要

建立检察机关与律师事务所在民事行政检察领域的沟通协商机制,对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检察官与律师共同的法律理念、共同的价值目标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同背景奠定了合作基础.双方沟通协商应坚持平等自愿、合法和公正效率原则,并就沟通协商中的相关问题形成规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