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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条例》是否应该取消性价比法?——兼论政府采购的评标方法——

     

摘要

前言财政部令2004年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8号令》)第五十条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但最近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采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人们发现,《政采条例》将《18号令》中的三种评标方法之~性价比法取消了。

著录项

  • 来源
    《招标与投标》|2015年第7期|4-6|共3页
  • 作者

    钱忠宝;

  • 作者单位

    原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8 09: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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