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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将“非实质性要求”混淆为“实质性要求”

         

摘要

[案例回顾]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其组织的“办公电脑”采购招标活动结束后,遭到了投标供应商C的质疑。供应商C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以“未满足售后服务要求”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的决定是错误的,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著录项

  • 来源
    《招标与投标》 |2016年第3期|26-26|共1页
  • 作者

    杨勇;

  • 作者单位

    四川省旺苍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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