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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标准招标文件》之合同条件

         

摘要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即《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的合同主要条款,旨在告知投标人履约的商务条件,进而按照其自身实力提出要约,在招标人择优确定后履约,实现采购结果.在《标准招标文件》或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一般均是把招标项目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协议书等文本作为合同条件,但其中有些事项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些则需要待中标结果确定后才能知晓,即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合同条件并非是一个完整合同,只不过是《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于是,招标文件编制中一个自然的问题就是:《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那些应当是合同主要条款,哪些可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法签订合同时确定?

著录项

  • 来源
    《招标与投标》 |2018年第5期|6-9|共4页
  • 作者

    毛林繁;

  • 作者单位

    中关村新时代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中心,北京 100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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