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税收征纳 >融资性销售业务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融资性销售业务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摘要

<正>《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14)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五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笫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巳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这两条规定了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和金额,现将其称为一般典型销售。根据销售款项收取时间的不同,一般典型销售又可细分为现销、赊销和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