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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3日 国税发2006168号)

             

摘要

为规范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的退(免)税管理,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申报出口退(免)税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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