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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

         

摘要

国务院最近决定,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就实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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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税收与社会》 |2000年第1期|I005-I00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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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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