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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与中方合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摘要

问:我公司2008年度分配给境外自然人股东的投资收益为36805.37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公司的此笔业务到底该如何定性?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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