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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因发票内容开具有误需要作废应该如何处理

         

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的企业.2012年12月1日被列入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范围,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有一张2012年11月在地税局开具的服务发票,现在发现因发票内容开具有误需要作废,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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