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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定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摘要

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的规定,采用按收入定率(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的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也就是说,除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外,实行查账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都需要对全年的应纳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汇算就意味着对全年的预缴情况进行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请问,在汇算过程中实行按收入定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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