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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厂统一核算的涉税风险分析

         

摘要

A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零部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登记注册地为沈阳市,2009年该公司又在鞍山市租赁一废弃厂房办厂.鞍山工厂所生产的所有汽车配件统一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并由A公司统一对外开票、结算.为便于核算,A公司将鞍山工厂视同公司的生产车间一样管理,财务实行由A公司统一核算,鞍山工厂生产所用材料也是以A公司名义购买,并且由A公司统一在沈阳市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均在沈阳市统一申报缴纳.也就是说,A公司在鞍山开办的工厂即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就地缴纳任何地方税收.在A公司看来,如果统一核算,总机构应统一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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