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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与'护宪':1950年代前后雷震的'宪政'思想

         

摘要

台湾现行所谓"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内战前夕特殊政治条件下的产物,不同立场的政治力量对其态度也明显不同.国民党撤退台湾后,随着政治条件的变化,一直图谋"修宪"扩权.雷震作为最坚定的宪政主义者,坚决反对.他认为宪法之本在于自由民主;"中华民国宪法"总体上体现了自由民主的精神,是一部值得维护的"宪法";其暴露出来的体制设计缺陷,不在于没有贯彻"全能政府"的理想,而在于未能完备确立三权分立的现代政治架构,尽管如此,只要有落实"宪法"的诚意,在实践中可以得到纠正.他坚持"宪法"的实施,"护宪"和"修宪"固然都有必要,但"护宪"比"修宪"更重要.他本人以《自由中国》为阵地,为维护"宪法"尊严作出了不懈努力,并付出了沉重代价.雷震的"宪政"思想应该值得当代台湾频繁推动所谓"宪改"的人士回味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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