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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四种形态”不能预设分布图

     

摘要

近日,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在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存在误区。有的过于简单和教条,人为搞"宏观调控",用预设数字去对应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有的为"四种形态"设定比例指标,急于形成有模有样的"四种形态"分布图等。这些做法是对"四种形态"的机械理解和生搬硬套,应及时纠正。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和政策要义,需要有宏观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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