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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同“违法犯罪”行为到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摘要

新党章在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修改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从“盯违法”到“盯违纪”,反映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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