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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摘要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函〔2002〕21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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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优越生活》 |2002年第4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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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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