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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加工会活动不应被解除合同

         

摘要

<正> 李律师:前不久,县工会邀请部分尚未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座谈如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我在被邀之列。会上,我如实反映了自己所在公司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引起上级工会的关注,并派有关人员到我公司调查,与我公司进行交涉,要求补发被拖欠人员工资。公司经理认为是我在座谈会上有意“放风”,大为光火。刚好我去参加座谈会时没有请假,而是私自和其他职工调的班。公司经理抓到这个把柄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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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越生活》 |2003年第1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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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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