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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合同履行地不在一地的劳动争议该适用哪里的法律规定?

         

摘要

<正> 李律师:我公司注册地在上海,目前正筹办在广州成立分公司,各项手续正在办理当中,还没有在广州进行工商登记。对于在广州工作的员工的劳动用工的手续,是以上海公司的名义签定的,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的有关管理文件签定的。我公司在2002年10月8日录用一名广州市户口的员工,照上海的劳动法规,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即2002年10月8

著录项

  • 来源
    《优越生活》 |2003年第5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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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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