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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制度出台 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8月23日对外发布,追责范围包括九个方面的情形: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根据《意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意见》明确“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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