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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

         

摘要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并举行了立法听证会.这表明,中国消费者期盼已久的汽车“三包”规定正在渐行渐近.近日,城市消费维权论坛22家成员单位——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成都、昆明等城市消协经过充分调查、认真研究,一致形成如下意见和建议:合理确定汽车损耗件目录,且不免除损耗件的“三包”责任,正常损耗除外;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退换车的限定条件应考虑可行性及法规依据;需要明确指定质量鉴定第三方,并且依法提供客观、公正的鉴定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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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霞》 |2012年第2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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