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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亲生子女的继母可否要求继子履行赡养义务

     

摘要

徐姓继母再婚时,华姓继子11岁。当有亲生儿子的继母因生活困难向继子主张给付赡养费时,继子以自己是靠父亲工资长大,且继母有亲生儿子为由拒绝,法律支持谁呢?案例:1986年秋,37岁的徐某经人介绍,与45岁的华某再婚。从此,徐某带着自己亲生的8岁儿子与华某及华某11岁的儿子华小某组成新家庭。

著录项

  • 来源
    《晚霞》|2017年第5期|32|共1页
  • 作者

    杨学友;

  • 作者单位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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