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参考

             

摘要

正 国家税务总局对乡镇企业减免所得税作出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对乡镇企业减免所得税作出新规定。主要内容有:1、乡镇企业开办初期,纳税确实有困难的,可从投产经营的月份起,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2、新办从事饲料生产、饲料加工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乡镇企业,可以免征所得税3年。3、乡镇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负税在20%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最高负税不超过30%,超过30%部分,免征所得税。4、乡镇企业的饲料加工收入和销售收入,小水电站的电力销售收入,从事生产服务的收入,免征所得税。5、乡镇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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