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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摘要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国务院发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该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业务的,应当自该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许可。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硫酸被列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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