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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新原则

         

摘要

对于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原则而言,“财权与事权统一”或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提法都比较笼统.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逻辑应为:在明确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匹配相应的财力,财权作为财力的基础.此外,应逐渐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与财力共同形成“财政共治力”,以满足其公共服务职责的需要,完成支出责任.因此,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新原则为“明确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和支出责任,支出责任与财政共治力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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