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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失实 三方受罚

     

摘要

1993年11月,成都市三圣调味品厂打算在周年厂庆时搞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借以提高企业及其产品"陈醋王"的知名度,遂委托四川省大中小广告公司为其设计广告方案。广告公司按其要求设让了几种方案,厂方最后选定了以报赠醋的广告方案。于是,广告公司便制作了"今天吃醋不要钱"的广告标题。月底,广告公司到《四川日报》和《成都晚报》广告部联系发布广告,因当时版面紧张,只得定于12月5日提前刊出,广告标题于是改成了"明天吃醋不要钱"。广告详称:"请持本广告在12月7日-9日到红旗商场、建设路副食品商场、双桥商场、跳伞塔商场、西郊商场领取陈醋王一瓶。赠完即止。一张报纸一瓶醋。"12月7日凌晨,上述五家商场门前摆满了前来领醋的"长龙",但却没有足够的"陈醋王"相赠。据五家商场的负责人称,他们根本不知道此次赠醋活动,因此没有做任何准备。由于可赠的醋与持报前来领醋的人在数量上悬殊太大,造成秩序混乱,损坏了一些商店设施,迫使商场推迟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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