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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64位农民工的工资——阳光办案凸显司法系统解决执行难题的信心

         

摘要

李勇是四川省巴中市人。几年前,他远离家乡和其他60多名四川、陕西籍农民工一起来到了河北隆尧县千户营乡枣驼第一砖厂,承包了这家砖厂的制坯、出砖工作。2003年年初,李勇作为60多个民工的代表,与砖厂负责人签订了生产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他们全年为砖厂完成3000万块成品砖,厂方支付的工资共计50万余元,年底结清。然而到了2003年年底,李勇等60多个工人应该得到的所有工钱中,却还有17万多元迟迟拿不到手。2004年2月,李勇代表这64名工人将砖厂负责人及时英告上法庭,要求砖厂支付他们被拖欠的工资17万余元。河北隆尧县人民法院和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李勇等人还应该得到的工资为9万多元。对这个判决,李勇等人表示能够接受。但官司判了,工钱能不能顺利地拿到手,却成了他们新的烦恼。法院二审判决下发后,李勇等人申请法院执行他们应该得到的工钱,但砖厂负责人却以没钱为理由迟迟不愿意支付。眼看着2005年的春节又快到了,他们2003年被拖欠的工资还没有拿到手,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这笔钱,好回家与家人过个团圆年。正是在这样的无奈和焦急之中,2004年11月29日上午他们在广播里听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直播投诉节目,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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