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股市动态分析》 >电力:《电力法》利好售电侧改革

电力:《电力法》利好售电侧改革

             

摘要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做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本次修法是电力法颁布二十年来首次修改,目的是旨在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精神。改革以后,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这项改革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

著录项

  • 来源
    《股市动态分析》 |2015年第17期|47-47|共1页
  • 作者

    方正证券;

  • 作者单位

    方正证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