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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市场上频频出现拟IPO企业“一查就撤”现象,既有拟上市企业的原因,也不乏中介机构的原因。个人建议,首先应建立拟上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于“带病闯关”、抱着侥幸心理意欲蒙混过关的企业,纳入IPO诚信“黑名单”中。可规定,两年内不受理这类企业的IPO申请。对于情节非常严重、恶劣的企业,应永远将其挡在资本市场的大门之外。其次应将“撤否率”纳入券商分类监管的评分标准。根据“撤否率”比例的高低,相应地对券商加分或减分。此外,根据“申报即担责”的原则,无论是拟上市企业还是中介机构,只要个中存在问题,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允许出现一“撤”之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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