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医疗期

         

摘要

<正>【案情】2013年3月,李某经人介绍,进入某公司工作,从事行政助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3年8月起,李某经常向公司请病假。之后,李某告知公司自己之前患过肾病,摘除掉1个肾,目前一直在吃药,近期感觉身体不适,不得已需要请病假。2014年4月,公司认为李某多次以不同理由请病假,严重影响公司工作,并且破坏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以李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多次旷工累计达到30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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