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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电子数据收集程序

     

摘要

电子数据是新刑诉法确定的一种证据形式,它从视听资料形式独立,和其并列为一种单独的证据。虽然法律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地位,但和视听资料一样,对电子数据的收集手段和程序,证据表现形态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作为侦查人员如何去收集和在法庭上呈现电子数据就显得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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