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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致损的法律适用——兼论“法院地法”在航空器法律关系内的适用

         

摘要

纵观当代国际社会,航空器自20世纪诞生以来,一直充当着便捷客运货运、缩短地区距离、模糊国家界限、推进全球化的角色。由于其迅捷的速度和活动领域的特殊性,航空器领域的立法也基于自身特殊性成为了当代国际立法中的“异类”。笔者在国际法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中发现,航空法随着航空器的诞生发展至今仅有百余年历史,发展前景空前,在其中,本身针对航空器本身发生的一切行为的法律规制不足,而在航空器发生事故后可对地(水)面第三者致损方面的法律依据更是寥寥无几。本文正基于此,藉由国际私法法律适用和选择的视角出发,对航空器致使地(水)面第三人损害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中国的法律选择原则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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