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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人强制追加问题研究

     

摘要

针对同一个诉讼标的,法院在审处理时候必须合并审理并且做出合一的裁判,这是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特点是。这种诉讼模式有利于人民法院一次性解决纠纷,并且避免因法官的自由裁量带来的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同时,极大的缓解了我国诉讼资源紧张的问题,但是必要共同诉讼逐渐暴露出了一些制度上的短板。学界有观点指出强制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违背了当事人的处分原则和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这是与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相违背的,故而对该制度持否定态度。这种观点否认了必要共同诉讼人强制追加制度的价值,这不利于必要共同诉讼的深入研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确实存在不足,但是全盘否定并不是我们应该秉持的态度,制度存在缺陷,就应该在肯定其价值的同时着手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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