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关系
内部关系的相关文献在1965年到2022年内共计305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61144篇;相关期刊248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甘肃理论学刊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民族学学会汉民族学会年会暨荆楚文化学术研讨会、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等;内部关系的相关文献由363位作者贡献,包括尚建国、陈云卿、陈仲德等。
内部关系—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61144篇
占比:99.51%
总计:61448篇
内部关系
-研究学者
- 尚建国
- 陈云卿
- 陈仲德
- 冯颖红
- 屈明
- 张婧
- 张满胜
- 朱镇
- 朴光洙
- 李力
- 李孝缪
- 李正卫
- 江晓峰
- 汪鲸
- 潘苏君
- 白云
- 贾晓菡
- 邓洪涛
- 陈晓峰
- 顾长河
- 马永强
- W
- 丁东福
- 丁旭光
- 丁朋超
- 丁瀚塬
- 上集简
- 丛春松
- 丛立新
- 乔阳
- 于丽萍
- 于光远
- 于军
- 何东
- 余勇仁
- 余明阳
- 余松林
- 余长存
- 俞少君
- 俞建伟
- 傅传文
- 傅昭中
- 全登安
- 冒国富
- 刘一行
- 刘义成
- 刘云久
- 刘宗银
- 刘小强1
- 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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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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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高校后勤管理中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内部关系进行了研究,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从1999年开始至今,经过多年的发展,面临的关系更加复杂化,研究各种内部关系,把握各种关系中的关键,是处理好各种问题、营造积极向上的环境、创建和谐校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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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佐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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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治性是智能合约区分于自动履行协议的关键因素,自治性不同于自动化.智能合约的法律属性不可一概而论,根据智能合约产生的不同法律效果可将其类型化为合同型智能合约、执行型智能合约、单向型智能合约.对智能合约的研究应秉持客观视角,智能合约存在并不"智能"、可执行违约责任能力有限等"缺陷".智能合约与传统合同是统一而非对立的关系,且二者呈现互相借鉴融合的趋势,传统合同法与智能合约的结合可以实现交易价值最大化.在自然语言向代码转换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者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区分合约参与方之间的内部关系和合约参与方与合约提供方的外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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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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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区块链系统的运行风险与责任具有不可消除性,对系统内部关系法律性质的明确界定是监管和归责的基础.但区块链系统的技术特征会对传统的法律关系建构理论与方式的适用性产生重大影响,对具体样态与功能各异的区块链系统的内部关系结构及其法律性质加以一般性概括也存在诸多困难.但借助既有理论所揭示的契约与组织的联系与区别,我们能够揭示出区块链系统所具有的“准组织”特性.立足于此,应当构建以平台为中心的监管与归责体系,妥善处理监管权、司法权与系统的技术性对接,将需经许可区块链系统视为一种有限合伙,对系统内各节点的义务进行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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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静玄;
杜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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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而非整个家庭,认为个人对各种最终消费品的偏好有优先顺序.个人效用或幸福是无法度量的,不同个人获得的效用在量上也是不可比或不可加的.个人作为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效用的过程中,最终消费品的品种和数量通过市场上的相对价格决定.需要对农民家庭内部关系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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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1;
本刊图片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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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有些盈利企业效益下降,甚至亏损,这是很值得忧虑的,说明我们的一些企业过去取得的一点效益无非是速度效益,速度提高了效益就来了,速度降下来效益就消失了。只有加强管理才能把企业的潜力挖掘出来。这样的经验教训难道不值得我们去记取和反思吗.《中外管理》1994年3月刊我看,国家的宏观调控对于市场的有序运行是不可缺少的一条。恐怕世界上所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中都少不了政府的干预。我们的政策和管理,要有利于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有利于创造中国企业的名牌。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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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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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内部关系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同事之间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关键是如何化解,如何劝说,如何做好工作.从《红楼梦》中"凤姐几句话,制服李嬷嬷"的故事,延伸到今天要处理的内部关系,要达到帮助教育、劝服部属的目的,作为管理者,还应注意把握好一定情况下的批评教育和说服方法,做到能够容人容事,胸怀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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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龙
-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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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行集团内部关系的法律冲突集中体现在IBRD和IFC之间.IBRD与IFC冲突的根源在于IFC从一成立就附属于IBRD.它们在内部治理方面存在诸多尴尬;作为附属机构,IFC的现实作用和发展潜力反而超过IBRD.因此,从新兴市场国家的视角分析,协调的思路应当是消除IFC的附属性,使其在法律地位和内部治理上完全独立于IBRD;而IBRD应当转移大部分资源给IFC,增加IFC资助新兴市场国家的能力;IBRD可以专司"软贷款"业务,直至最后取消所有的贷款业务,成为纯粹的全球开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