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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须达国V标准

         

摘要

2012年12月5日,环保部发布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V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公告称,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V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核准申请,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环保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汽车生产企业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环保达标管理、环保关键部件质量控制、车辆产品排放自检等工作,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稳定达到国V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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