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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时期的工作报告制度研究

         

摘要

为健全苏维埃政府组织与工作体系,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于1931年底初创了工作报告制度。1932年初,中央为了解、督促、检查地方政府的工作执行情况,强力推进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到1933年,工作报告制度已然在各级政府的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并形成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限时报告、总结报告的多重报告方式和报告工作、报告听取、报告检查的制度流程。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强化了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监督,也促进了中央政令、苏区工作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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