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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新办国营商业企业筹足自有流动资金

             

摘要

按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规定:对地方、部门和企业用自筹资金新建的企业,必须自筹30%的自有资金,银行才给予贷款。目前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开始强调了集体商业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但对新建国营商业也应筹足自有资金却有所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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