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西南金融》 >固定资产贷款的批准权和提供资金的责任不应分离

固定资产贷款的批准权和提供资金的责任不应分离

             

摘要

1986年,在信贷资金管理上,按照“实贷实存”办法,把“计划和资金分开”,固定资产贷款指令性计划管理,专业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也不包资金供应。从专业银行实行的情况看,存在着固定资产贷款的批准权和提供资金的责任相分离,这是一个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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