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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紧急权略论

     

摘要

在发生了威胁到国家生存的紧急状况时,国家会宣布行使紧急权而扩大国家权力、逾越常态的法律约束并克减人权保障标准,这种扩大了的权力就是行政紧急权。行政紧急权在危急状况下十分必要,并以保护大部分人的人权和共同体的利益获得正当性的。但是紧急权并非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也不是法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并非任何高效都是值得称赞的。如果行政紧急权是无限制的,必然会蜕变成专制的权力,对公民的自然权利进行高效地侵害。因此,必须对行政紧急权施加法治约束、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等全方位的限制。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其既在牢笼中又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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