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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背景下广西矿产资源管理项目资金保障研究(三)

             

摘要

三、广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问题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不规范。53号文颁布之前,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50号文):“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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