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南方自然资源》 >修改规划后新增的面积是否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修改规划后新增的面积是否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摘要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1日,Z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Z市国土房管局)与G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坐落于Z市西山村的某地块。该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合同已明确建筑总面积为200 000平方米,规定了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指标,但未明确地下空间建筑面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