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患病家庭的水力开发项目。影响研究的内容。规划工作的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防洪。耕地面积增加。有关对地下水位中硝酸盐含量影响的信息不足。成本效益平衡。对环境影响的研究不足,不允许宣布公用事业。 /需要P.O.S.兼容性的作品来自13个城市。 D.U.P.涉及对P.O. S.的修改。创建保留空间以进行清洁工作。目标不符合《城市规划法》第L. 123-1-8条的规定。 i>斯特拉斯堡行政法院,1992年6月2日AFRPN
机译:建造Somport公路隧道。影响研究的内容。对1977年10月12日的法令和1985年6月27日的EEC指令n°85-337进行评估。对项目对环境的间接影响的考虑不足:对整个分类山谷交通的影响在兹涅夫(ZNIEFF),穿越比利牛斯-西方国家联盟(PN)外围区域。 /D.U.P。介入了不规则的程序。 i>波城行政法庭,1992年12月2日(全体会议),法国-自然-环境,让-皮埃尔·伯格斯等人诉比利牛斯-大西洋地区省长。带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