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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8月1日起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摘要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6]5号)精神,自2016年8月1日起,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同时,当公积金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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