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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转制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公司化改制之法治路径与保障机制探讨

         

摘要

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创新,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城市化转制社区早已践行并演进,成为其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的基本模式。在城市化转制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公司化改制是其发展的必然选择,也具备现实的基础条件。其公司化改制即要确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成为具有法人资格能力的市场竞争主体。为实现该政策目标,就必须洞悉其公司化改造的现实动因和法理依据,正视诸多的法律障碍问题,关键在于寻求法治化路径及实现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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