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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权衡下的政治取舍:从燕云诸州的实际控制权看石晋割地的政治考量

     

摘要

割地父事契丹,置十六州土地百姓于化外之地而不顾,成为历来评价石敬瑭无法脱离的历史事实,以往研究也多将燕云十六州笼统地划分为赵德钧所控制的幽州诸地与石敬瑭所辖河东诸州两部分,然通过对五代尤其是后唐政区地理沿革的史料爬梳与分析,燕云诸州按照其实际控制权可划分为幽州卢龙节度使所领幽、涿、蓟、檀、顺、瀛、莫七州,新州威塞军节度使所领新、妫、儒、武四州以及雁门关以北的云、应、朔、寰、蔚五州三大部分。在中原内部诸方势力争斗日趋激烈的历史前提下,困守太原、形势蹙危的石敬瑭在多方考量之下,选择出让赵德钧的全部利益、后唐李从珂的部分权益以及自己的少许利益即蔚州一地作为坚定契丹盟约的交换条件。石敬瑭割地事辽之举并非草然决定,而是深思熟虑、权衡利弊下作出的政治取舍,既是中原内部权力角逐下排除异己敌对势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在生死存亡之际全力确保契丹南下援助的决定性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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