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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改领导小组关于确认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困项目的暂行办法

         

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第6号令《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规范我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因项目的确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的确认。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是指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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