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建设信息化》 >全国物业管理人员将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全国物业管理人员将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摘要

为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建设部房地产司(下称房地司)和人事教育劳动司(下称人教司)于96年9月5日以建教培(96)41号向各地发出了《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并决定自1997年始培训,到1999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通知》主要精神如下: 一、凡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和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均应参加培训。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