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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建管理司关于印发外资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关于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收费问题,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中规定:“外资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但几年来在执行中,具体协商上有一定难度。为维护国家和中外双方合法权益,便于实际操作,国内一些省市依据上述[1992]价费字375号通知的精神,先后颁布了关于外资和中外合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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