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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中新型政社关系的重构

     

摘要

任何一个国家解决养老服务问题,都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等全方位的介入,中国社会的政社关系经历了士绅社会、单位制和政社分离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促使中国政府放弃了“总体性社会”的观念,社会组织也同时获得了自治或独立发展的合法性,催生了新型政社关系的形成.由于历史的欠缺,在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进程中,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模糊;政府与养老服务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尚不清晰;社会组织自身自治能力和成长力不足;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构建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共治与自治的合作关系,需要明确养老社会化服务中政府与社区组织各自的权责,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的协同机制,协调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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