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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研究——以祁连山区域协同立法为例

     

摘要

随着21世纪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工业化程度的持续提升,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掠夺程度也在显著加深,从而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与自然资源的浪费,这也远远超越了环境承载力,进一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对此,国家和社会都应当对于环境治理问题投入足够的重视.本文以甘肃省和青海省境内的祁连山作为研究客体,引入关于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的构建问题.首先是介绍了祁连山相关的背景知识;其次对于区域协同立法机制概述进行阐释,主要包括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的内涵和特征、区域协同立法机制运行时所应遵循的原则;再次,是祁连山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的分析论证,主要从行政格局导致环境决策的复杂性、经济发展差异导致环境治理能力不同、产业布局不科学导致污染程度不同以及有关环境立法协同机制仍旧欠缺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在借鉴美国和欧盟经验的基础上,对祁连山区域协同立法机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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